大冶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7-06-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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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大冶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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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大冶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文化强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和《黄石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2011-2012)》,结合大冶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重心下移、加大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大力推进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实现“三大目标”、推进“五大跨越”,建设文化强市,实现大冶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文化保证。
(一)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科学规划,从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要出发,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
(二)坚持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优势,坚持统筹协调,以城带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凝聚文化发展的合力。
(三)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针对制约公共文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先行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构建符合公共文化服务规律的科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
1、实施公共文化基础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新建大冶文化馆、全面改造大冶图书馆和大冶北门剧院,在全市普及符合标准的乡镇(场)、街办综合文化设施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到2012年,全市所有乡镇(场)、街办都将建成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文化管理人员2-3名,内含“三室一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培训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厅);全市各乡镇(场)、街办应建有文化休闲娱乐广场;全市333个行政村、38个社区都将建成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配备文化管理员。整合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体育活动场所,形成村级(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全市所有行政村都建有室外篮球场。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结构合理、符合要求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政府对各乡镇(场)、街办、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行“以奖代补”。(由文体局、各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配合)
2、继续打造广场文化活动工程。推动广场文化活动品牌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的组织运行机制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高水平节目的引进和创作,提高节目质量,丰富演出内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广场文化活动更加多姿多彩、亮点纷呈并形成特色。不断将广场文化活动品牌向纵深推进,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由市文体局组织实施)
3、全面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到2011年底,实现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全覆盖。(由市文体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4、大力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2年底,完成全市乡镇(场)、街办光缆联网和有线电视网络化升级改造。实现“村村通”工程。(由市广电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办配合)
5、高标准、高规格实施“农家书屋”工程。按照政府资助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我管理原则,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文化室建设等相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大冶市今年要全面完成“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任务。每个书屋不少于50平方米,拥有2000册以上图书、期刊和音像制品。到2011年底,实现333个行政村村村建成标准的“农家书屋”。(由市文体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办配合)
6、继续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改善电影基础设施,健全市、乡镇(场)、街办农村电影放映网络,推进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程,完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到2012年,基本实现333个行政村每月至少放映一场电影,数字化程度达到100%。(由市广电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各乡镇(场)、街办配合)
7、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大对大冶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研究和开发力度。重点做好保安尹解元石雕工艺、还地桥鱼面、殷祖土主会、孔门拳、金湖佛圣堂木雕工艺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和开发工作。(由市文体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相关乡镇(场)、街办配合)
8、地方文化特色品牌打造工程。全力打造红色旅游之乡、诗词楹联之乡、石雕艺术之乡、武术之乡等地方文化特色品牌。(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文体局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
(二)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和服务的能力
1、实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免费开放的内容与质量,实现均等普惠的免费服务。图书馆实行全年“无闭馆日开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由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2、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馆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村(社区)、包片辅导制度,每年免费开展辅导培训、演出等活动20场(次)以上。图书馆年均举办各类讲座、展览、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博物馆每年举办讲座、培训、巡展等活动不少于20场(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在当地有影响的大中型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开展培训、展览、演出等文艺活动12次以上;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每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每个行政村(社区)实现每月看一场以上电影;“农家书屋”每年开展主题读书活动4次以上。(由市文体局、各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
3、着力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市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单位建立起援助农村乡镇文化建设的机制,有序开展文化对口帮扶系列活动,每年开展主题文化援建活动不少于4次。各乡镇(场)、街办和社区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作用和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5小时。(由市文体局、各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
4、切实关注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低收入居民、农民工、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开放,开设残障人士、老年人、儿童等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市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人阅读所需的专用设备和盲文读物。公共文化机构经常性组织适合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文化培训等。(由市文体局、各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配合)
5、创新拓展公共文化延伸服务内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配备一台流动服务车,积极服务基层,提高流动服务能力。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24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博物馆流动展览10场以上,实现 “零距离”服务公众。(由市文体局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6、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技术和产业支撑能力。加快现代科技应用步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以打造“数字大冶”为目标,加快电子政务、互动点播、宽带无线上网、付费电视、网络文化等数字业务的应用与开发,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的效能,发挥社会服务的功能。进一步发展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等重点文化产业;大力扶持石雕、布烙画、铜雕等特色产业、产品的发展,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鼓励和引导农民、社区居民自办文化,开发独特文化资源,发展专、精、新中小文化企业,扶持民间文艺团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体局、市广电局组织实施)
7、倾力打造地域特色文化品牌。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着力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青铜文化、红色旅游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群众文化品牌;大力弘扬青铜文化,重点挖掘铜绿山古铜矿遗址、大冶兵暴旧址、红三军团革命纪念馆、南山头革命纪念馆和鄂王城城址等历史传统文化;倾力开发旅游文化资源,积极培育小雷山、大泉沟等旅游文化品牌。(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文体局配合,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创新
1、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服务运行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公共文化主管部门转变和优化职能,从直接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管具体事务向调控引导文化市场转变。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以农村和基层为重点,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有关政策,扶持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的重要补充。(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组织实施)
2、建立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竞争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奇石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社会化。创新供给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采取项目补贴、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等方式,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供给方式的多元化。(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文体局配合)
3、建立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年度文化投入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人均文化事业费(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省平均水平。保障本级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正常的办公经费、业务经费、重大专项活动经费、业务学习培训经费等,并纳入预算,确保公共文化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文化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文体局组织实施)
4、建立人才保障机制。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建立政府、文化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激励机制。逐步完善任职培训、全员轮训、自我培训等培训长效机制,保障市级文化单位在职员工年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场)、街办以下等基层文化兼职人员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转化传统用人机制,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公共文化事业机构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有效整合公共文化服务人力资源。建立专业人才、志愿者和业余文化骨干互为补充的服务队伍,打造专兼结合、素质优良、富有创造力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由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体局组织实施)
5、建立服务绩效评估和考核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形成政府、社会、服务群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起政府对财政部门、公共文化机构、重大文化项目工作考核机制。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纳入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研究室组织实施,市文体局配合)
三、创建工作步骤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分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前):召开大冶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制订创建规划,全民部署创建工作;通过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和任务,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12月):在省文化厅、财政厅和黄石市创建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创建工作目标。
1、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1)大冶市文化馆建设工程,2012年8月竣工,12月免费对外开放。(2)大冶市图书馆、大冶市艺术剧院改扩建工程,2012年5月竣工,8月免费对外开放。
2、基层主要文化阵地建设:(1)2012年8月前,各乡镇(场)、街办建成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站,内含“三室一厅”(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培训室、多功能文化活动厅)。(2)2012年8月前,333个行政村、38个社区建成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内含农家书屋、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室外篮球场。
3、重要制度建设:(1)2012年4月前,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建立总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公共文化经费投入机制。(2)2012年6月前,建立分级分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建立和推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机制;建立培养、吸引、使用文化人才的制度体系,建立专业人才、志愿者、业余文化骨干互为补充的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体系。(3)2012年10月前,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形成政府宏观管理、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的管理模式;制定统筹城乡文化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接受考评验收阶段(2012年10月-12月):认真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逐项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限期整改,保证各项工作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文体局、市广电局等单位抽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及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二)建立任务落实机制。将创建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保证责任到人;按照两年创建时限,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由市创建办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纳入财政预算,按照“高于本省人均文化支出”的要求列支,保障必要创建经费。(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市文体局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乡镇(场)、街办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按照创建任务统一安排,及时通报各项创建工作进度,总结经验、表扬先进。(由市创建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组织实施)
(五)建立考核机制。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场)、街办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乡镇(场)、街办和部门考核指标体系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由市政府督办室组织实施)
(六)形成创建工作的社会合力。各乡镇(场)、街办要着力创造更加有利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务环境、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形成良好创建氛围和强大合力。文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加强对文体事业改革的具体指导。财政局、发改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文体项目和文化设施的立项、规划、建设和资金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等团体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由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街办组织实施)
附:
一、 大冶市创建示范区主要任务分解表
二、 大冶市市直相关部门创建示范区主要任务分解表

 

(201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