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把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申请入党,符合条件的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首先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共青团员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要经所在团组织推荐。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领取并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对培养教育。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3、定期考察。党支部应选派2名思想水平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入党积极分子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管理的内容主要有: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态管理;对工作岗位变动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做好材料转移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核
1、发展对象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②必须是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谈。③必须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①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②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③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④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发展对象的考核。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要及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作为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可以吸收为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一般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核不少于一年。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政治风波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2)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①发展对象本人的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要说明是本人主动说清的还是组织调查出来或别人检举揭发出来的。组织上是否作过结论。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还没弄清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性意见。经过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发展对象政审通过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参加市委组织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对学习培训的情况,党组织应对其进行考试和考核,合格的颁发培训结业证。
未经政审和培训学习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准备工作。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①发展对象要填写好《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个人应填写的部分。②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③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④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⑤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2、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主要程序: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签署的内容:入党人情况,党员大会讨论意见,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其中应到的党员数、实到党员数,大会表决方式及同意或不同意发展和弃权的人数,是否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名称、盖章。
3、支部大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报意见。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向上级党总支申报办理入党手续。党总支是没有审批发展党员权利的,但对支部会决议要进行严格审查,经总支委会讨论签署意见后报上级党委部门审批。无总支部的,支部直接将支部大会决议、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政审材料包括: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调查材料,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文革、“六四”事件、反发轮功邪教组织)中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本单位、所属街道计生办或市计生局盖章),发展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对其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结,本人对“六四”事件、发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
4、党委审批。党委及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考察后,党委会结合考察意见对支部会决议、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一并报组织部门审查。市委组织部门审查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出《发展对象审查通知书》。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签署审批意见。签署的审批意见应注明预备期起始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审批对象进行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审批对象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包括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审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始日开始缴纳党费。
5、入党仪式。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批准接收预备党员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找其谈话,介绍有关党内生活制度,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同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上级党组织应派专人参加由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入党宣誓仪式。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小组或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不少于一次书面汇报)。党小组、党支部要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集体学习活动,组织部门根据学习培训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结业证书。对党的认识不够、学习培训情况较差的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满时主动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小组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审批通过为正式党员后,要及时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签署审批意见。签署的意见要注明党龄的起始时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党支部在接到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通知后,要找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要及时将该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政审材料、个人自传等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3、延期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拖延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来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或触犯国家法律,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可以提前召开支部大会或在讨论其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上,通过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宣布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五、关于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1、加强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做好在中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培养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因此,在中学阶段就应开始对中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开展这项工作的指导方针是: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要把立足点放在教育上,把工作的着重点放在扩大教育面和增强教育效果上,让更多的青少年较早地、系统地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通过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初步懂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胜利的信念,从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进行重点教育培养,使他们逐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激发他们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愿望,并将那些表现突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吸收到党内来。
2、严格把关。发展符合条件的中学生入党,一定要严格执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学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学校党组织要指派党员教师作为培养联系人,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进行定期考察,促使他们尽快成熟。吸收中学生加入党的组织,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允许在毕业前夕突击发展。对年龄不满18周岁,或者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培养教育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发展入党。
3、注意工作的延续性。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中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进行记载。在高中阶段,可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对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并将其入党申请书、学校党组织鉴定、培训结业证书等材料一并存入学生档案。学生离校后,应及时将学生档案和有关材料移交学生毕业后升学、参军或就业的单位党组织。在中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其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六、关于入党材料审查工作
1、审查程序。①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将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上级党委或党总支进行初审;②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统一报送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③市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向基层党委或市直机关工委发出《发展党员审查通知书》;④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市委组织部发出的⑨⑨《发展党员审查通知书》,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审批。
2、审查内容。向市委组织部报送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①入党志愿书(2004年新版;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A4版);②入党申请书(至少两份,一份早期的,一份最近的);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从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开始填写);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⑤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小结;⑥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情况的调查材料;⑦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文革、“六四”事件、反法轮功邪教组织)中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⑧本人对“六四”事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⑨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⑩本人自传;○11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本单位、所属街道计生办或市计生局盖章);○12发展对象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对其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13单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材料;○14其他须报送的材料。
3、审查要点。①材料是否齐全。党支部要按规定要求将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收集齐全,要仔细核对,缺一不可。②手续是否完备。材料内的各项内容要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等各项手续要完备。③内容是否真实。材料内容要真实、准确,不能由某一人代替他人或组织填写全部内容;确因本人无文字能力,需他人代写的,要由组织上指定专人代写,并在材料中或相关“备注”栏中注明。④程序是否到位。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每份入党材料内的时间顺序以及不同的入党材料之间的时间顺序,都应符合发展党员的程序,且互相衔接。⑤书写是否规范。材料规格一般用A4纸;凡手写的材料,必须用碳素、蓝黑墨水钢笔或毛笔书写,以便存档;打印的材料,须本人签名的,必须有本人的手写签名;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允许在材料上随意涂改,重要内容有涂改的,必须重写或由单位党组织在涂改处盖章确认。另外,在审查材料的过程中,对非公企业主、新经济组织人员的入党材料要重点审查;对曾经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曾经被开除党籍、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
上级党组织在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时,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中,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须重新履行入党手续。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造假者和有关责任者应严肃查处。
七、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切实把住新党员的“入口关”,保证新党员质量。
4、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接收新党员的手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认真遵守。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必须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指名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八、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和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加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认真论证、规划和正确制定、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引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逐步建立正常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3、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情况、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以及正确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情况等。指导基层党组织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重点与一般、培养与发展的关系,坚决纠正和防止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吸收党员的问题,把这项工作作为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4、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注重提高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常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附: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
2、《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
3、关于研究发展对象入党的会议例文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写说明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镇(乡、街办)。
4、“学历”,填写本人的学历情况,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填写在何单位任何职,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历次申请情况”,从第一次写入党申请书时填起。
7、“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组织任何职”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8、“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9、“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0、“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部门”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11、“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第一份申请书之后进行。
12、“培养考察情况”,从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填写,每半年考察一次,一般应培养考察一年或一年半以上。
13、“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确定发展对象,应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了一年或一年半以上的培养考察之后进行。
14、“考核情况”,在定为发展对象后进行,每季度考核一次,一般应考核半年或一年以上。考核通过且其他手续完备后,方能召开支部大会。
15、“办理入党手续的申报意见”、“办理入党手续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综述”、“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均应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完成;“党支部办理入党手续申报意见”、“党总支申报意见”、“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意见”均应在支部大会后、党委审批前完成。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说明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的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大会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关于研究发展对象入党的会议例文
例文(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单位)机关第一党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经支部审查,×××同志本人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任何问题,现实表现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本支部共有党员18名,其中正式党员15名,预备党员3名,今天全部到会。经举手表决,有表决权的 15名党员一致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例文(2)党总支会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经机关党总支委员会×年×月×日会议研究,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例文(2)党委会通过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经局党委×年×月×日集体研究,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例文(4)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延长预备的决议
×年×月×日×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听取了×××同志的转正申请报告和党小组、支部委员会的意见,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对本职工作尚能努力完成,有一定成绩,在党员生活中能暴露思想。但还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在对待个人利益问题上,不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如在这次职称评审过程中,一度情绪低落,甚至影响了本职工作。这表明×××同志思想觉悟还不够高,还没有达到党员标准。但鉴于×××同志对自己的不足已有所认识,并决心改正,本人也一再要求留在党内,接受党组织的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大会讨论,大多数党员同意延长×××同志的预备期半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本支部共有党员18名,其中正式党员15名,预备党员3名,经举手表决,到会14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延长其预备期半年。
例文(5) 支部大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年×月×日×支部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认真听取了×××同志的转正申请报告和党小组、支部委员会对其能否转正的意见。经讨论,大家认为×××同志在刚被批准加入党组织时的表现是好的,但不久便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工作不负责任,与周围同事间缺乏合作,甚至为一些枝节问题与群众发生争吵。更为严重的是多次参加赌博,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党小组、支部领导曾多次对他进行帮助教育,但至今仍无改进表现。这表明×××同志还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本支部共有党员18名,其中正式党员15名,预备党员3名,经举手表决,到会14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例文(6)党总支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延长预备的决议
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同意(批准)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延长预备期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例文(7) 党总支大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认为×××同志不具备党员条件,批准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
例文(8)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同志×年×月×日入党,自×年×月×日延长预备期一年(半年),该同志在延长预备期期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章等党的知识,能用党员条件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克服本身存在的缺点,进步较大。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可转为正式党员。本支部共有党员18名,其中正式党员15名,预备党员3名,经举手表决,到会15名正式党员一致同意其能转为正式党员。
例文(9)党总支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例文(10)党委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经党委会研究,批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延长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中共大冶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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